竹溪县2023年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开始
竹溪县2023年职工医保及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申报工作11月1日正式开启,申报点设在竹溪县中医院十字街门诊部(皮肤病治疗中心),地址:鼓楼街9号,工商银行和老公安局之间,咨询电话: 2092092 2091698,请要申报的个人前往办理。
门诊慢性病指特定的一些需要长期门诊治疗、费用较高的慢性病。可申报详情如下:
一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管理范围:
1.恶性肿瘤(包括白血病);2.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;3.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4.系统性红斑狼疮;5.糖尿病;6.再生障碍性贫血;7.高血压(极高危);8.重性精神病;9.慢性重型肝炎;10.肝硬化;11.血友病;12.帕金森病;13.帕金森综合症;14.类风湿关节炎;15.结核病;16.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17.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冠心病);18.重症肌无力;1.地中海贫血;20.强直性脊柱炎;21.系统性硬化症;22.慢性骨髓炎;23.风湿性心脏病;24.慢性肺源性心脏病;25.小儿苯丙酮尿症。
以上25种病种详细标准请参照十人社发[2017]80号《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办法》
二、职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:
1.恶性肿瘤(包括白血病);2.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;3.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;4.系统性红斑狼疮;5.糖尿病;6.再生障碍性贫血;7.高血压(极高危);8.重性精神病;9.慢性重型肝炎;10.肝硬化;11.血友病;12.帕金森病;13.帕金森综合症;14.类风湿关节炎;15.结核病;16.脑血管意外后遗症;17.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(冠心病)。
以上17种病种详细标准请参照十人社发[2017]96号《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通知》
三、门诊慢性病申报提供以下材料:
1.身份证、社保卡复印件;
2.2021年至2022年近两年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全套病历资料,全套病历(包括相关的住院病历首页、各种检查报告单、出院小结)等。申报资料已归入医院病案管理的,可提供复印件,但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经治医院病情证明章。
3.交资料时领取一张《十堰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》;和《十堰市职工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评定表》。
4.患者所交的所有资料交后一律不退还,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申报时间,超期不再申报,12月份为评审时间和对外公示期,评审合格人员2022年12月底录入系统,2023年1月1日后正式享受慢性病待遇。
竹溪县中医院
2022年10月11日
十人社发[2017]96号《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政策调整通知》
十人社发[2017]80号《十堰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暂行办法》

